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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求《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1-11-22 09:12:16  浏览 人次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人社局起草了《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11月29日前反馈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处。
  联系人:陈德亮
  联系电话:67170238(传真),67173113

  附件: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人才资源开发,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明确、规范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程序,促进优惠政策落实,充分发挥郑州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人才支撑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内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和国(境)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科学人才观,遵循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业绩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聘用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机制。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第二章  评价认定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  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及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认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市高层次人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第七条  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统一评价认定,确认人选层次;
  (二)对新引进的院士研究确定科研扶持形式和科研经费补助金额;
  (二)对领军型归国留学人员和优秀创新团队研究确定创业启动资金数额及其他扶持事宜。

  第三章  人才申报材料、评价认定及手续办理程序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个人填写《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提供申报人的学历、职称、主要荣誉证书、主要业绩材料、工作经历证明、与引才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聘用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在《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人社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市人社部门。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程序:
  (一)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高层次人才的类别和范围,市人社部门对申报人进行受理。对《暂行办法》第二条  (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人选,由市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评价认定建议意见。审查通过后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
  (二)经市人社部门受理符合标准的人选,由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提报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研究审定。
  (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研究审定的意见下发文件并颁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凭《郑州市人民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到郑州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调入手续;聘用到企业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凭《郑州市人民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到聘用单位报到。
  第十二条  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手续的程序及需报送的材料。聘用单位申报,业务处室受理,主管领导审批,办理调入(出)手续。随时受理,接件后7个工作日办结。所需材料:
  (一)《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及高层次人才档案;
  (二)拟调高层次人才登记表(一式四份);
  (三)高层次人才原单位(科研院所、院校)工作鉴定;
  (四)调入单位考察材料;
  (五)市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检表。

  第四章  项目、税收扶持及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研发项目来郑工作,经市政府科技部门认定的项目,按照研发项目所需资金的5%提供项目科研启动经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按照研发项目所需资金的3%提供项目科研启动经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引进高层次人才其他申报省级以上科研资助项目获得批准的,按1:1的资助经费匹配。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软件研发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报材料
  1. 关于申请项目或匹配经费的文件或函件;
  2. 享受项目或匹配经费的相关文件资料;
  3. 确认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
  1. 聘用单位向市财政局提交以上材料;
  2. 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或匹配经费在接件后20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四条  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及办理程序: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注册资本按照最低注册标准计算,可在一年内分步到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交登记费、房屋鉴证费,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先征后返,后3年减半返还。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免征营业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10%以上税率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四)引进到本市的国际知名人才服务机构,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五)企业税收优惠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
  (1)企业关于税收优惠的函件;
  (2)确认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审批或备案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以上材料;
  (2)税务部门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政策。接件后20个工作日办结。
  (六) 财政扶持办理程序:
  1.适用对象:符合本《细则》该条第二、第三项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关于申请财政扶持的函件;
  (2)确认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认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票据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审批程序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财政局提交以上材料;
  (2)县(市、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接件后20个工作日办结。

  第五章  有关待遇及办理程序
  第十五条  市人社局编印《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手册》,并按有关政策逐一核准高层次人才应享受的待遇,将手册发放至高层次人才。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及聘用单位按照有关政策,对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逐项兑现待遇。
  第十六条  《暂行办法》第二条所指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及发放程序:
  (一)聘用单位持《郑州市人民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及《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向市人社局申请安家补助,市人社局进行审查并报市财政局;
  (二)市财政局将安家补助拨付至聘用单位,并在《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上盖章,接件后15个工作日办结;
  (三)聘用单位收到拨款后3个工作日,将市财政划拨的经费发放给人才本人,并在《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上盖章。
  第十七条  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绩效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岗位职务、薪酬可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报请市人社局批准。
  第十八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返还,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
  办理程序:(一)聘用单位持《郑州市人民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及相关资料,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每年申报一次;
  (二)县(市、区)财政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当年全额返还,并在《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返还申请表》上盖章。自接件后20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九条  健康体检和疗养
  (一)市人社局每年底编报下年度高层次人才体检费、疗养费,并上报到市财政局。
  (二)市财政局每年将高层次人才体检费、疗养费划拨至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按照年度计划统一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检查和疗养。
第二十条  人才配偶随迁和外来人才工作居住证办理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户口随迁,由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有关程序办理。
  (二)居住证办理程序
  1. 引才单位持《手册》、人才近期登记照、身份证复印件,向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2. 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外来人才工作居住证,并在《外来人才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上盖章。接件后7个工作日办结。
  第二十一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随调,由聘用单位给予妥善解决,人社部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聘用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聘用单位安置就业有困难的,人社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当地人才服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子女入学
  (一)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的,由所在地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位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二)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免收择校费,减免学杂费。
办理程序:(一)聘用单位致函人才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交《郑州市人民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子女学籍等材料;
  (二)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并在《未成年子女入学申请表》上盖章;高中须办理子女择校入学手续的,参照本市择校生条件,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办理。接件后15个工作日办结。
  第二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依据市里有关政策符合享受的其他优惠待遇,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政策组织落实。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人社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和管理。市人社局每半年组织一次人才在岗情况调查,每年组织一次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第二十五条  聘用单位和高层次人才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政策待遇,追回各类津贴补助、追缴减免费用,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六条  申报各环节审核单位须对审核、认定事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凡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申报审批过程中,如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实施意见。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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